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(焦中政复决字〔2021〕1号)
发布时间:2022-12-14 22:29:54 来源:区司法局

复议申请人:刘某

复议被申请人:焦作市中站区应急管理局

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焦作市中站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中区)应急罚[2021]工贸-X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,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。行政复议期间,因申请人于20201年X月X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二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行政复议终止。

2021年10月21日

作者:区司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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